关于推荐“CCF百名优秀大学生奖”的通知

时间:2014-06-24作者:佚名文章来源: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浏览:907

为倡导大学生积极进取、求知求真,激励优秀学生,中国计算机学会(CCF)决定从2012年起设立“CCF百名优秀大学生奖(The CCF Outstanding Undergraduate AwardOUA)”,每年评选一次。2014年度“CCF百名优秀大学生奖”推荐工作即日启动。

根据推荐规则,一个学校CCF会员数排在前50名的计算机学院(或)系有推荐资格,推荐数量和该校的CCF会员数及排名相联系。学会根据各校教师会员数给出了每个学校获奖名额数,我校有资格推荐 2 名。

一、宗旨:为倡导大学生积极进取、求知求真,激励优秀,扩大CCF的影响,中国计算机学会设立面向高校在校本科生的“CCF百名优秀大学生奖(The CCF Outstanding Undergraduate AwardOUA)”。

二、奖励规模及参评学校条件:

1.每年评出100名左右,其中理事可联名推荐若干名(不超过10名)。

2.CCF会员数(学生会员不计在内)为全国前50名的高校有推荐资格。

3.奖励名额由CCF根据学校会员人数分配。一个学校每年获奖学生最多不超过4名。

三、获奖人须满足如下条件:

1.系在计算机(或相关)专业就读的全日制三年级和四年级的本科生。

2.学习优秀,成绩排名学年5%;在专业科研实践活动中表现出色,获得国家级科技竞赛荣誉。

3.有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公益活动,获得优秀志愿者荣誉。

4.无任何造假、考试作弊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发表过学术论文优先。

四、评奖机构:

1.CCF成立由5人组成该奖工作组,成员由秘书长任命,复核和批准各校的推荐名单。

2.有资格推荐获奖学生的高校成立由3名教师组成的评奖工作组,其中一名为组长。评奖工作组成员由院长(系主任)任命。

五、评奖程序:

1.该奖推荐过程为开放式,院系教师、班级负责人、学生会负责人、学生等均可(联名)推荐(填写推荐表格),高校评奖工作组受理推荐。本奖不接受个人申报。

2.评奖小组评选实行署名投票制,被提名人得票超过半数时,按得票高低依次选取。如有争议,由院长(系主任)裁决。

3.评选结果需得到院长(系主任)批准并在推荐表上签字,加盖院系图章,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CCF

4.对于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由二名理事联名推荐。联名推荐的候选人不超过5人,来自一个单位的此类候选人不超过1人。

5. CCF复核并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公布并颁发获奖证书。

六、奖励:

1.优秀大学生奖获奖证书由CCF理事长或秘书长签发,获奖者由CCF资助参加CCF组织的学术活动或颁奖仪式。

2.CCF在其网站及《中国计算机学会通讯》上公示获奖人名单。

3.CCF推荐获奖者到CCF企业会员单位实习,如系毕业生,CCFCCF企业会员单位推荐就业。

七、约束条件:

1.有考试抄袭、作弊等学术不端行为者不得获奖。如获奖人有上述行为,CCF取消该生此奖,并公示。

2.获奖人获得此奖后,在本科阶段不能再次获此奖。

3.研究生和大专生不在此奖参评范围。

八、经费来源

1.本奖所需费用列入CCF年度预算。

2.CCF接纳社会机构赞助该奖,赞助机构标识可出现在证书上,但不冠名。

九、附则:

1.本规则由CCF常务理事会批准后生效并执行。

2.CCF秘书处负责解释

 

CCF百名优秀大学生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