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社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0-09作者:佚名文章来源: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浏览:2125

各学员班

20152016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社会奖学金评选工作即将开始,现就评选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申报评选
  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国家各项奖、助学金实施细则》及我院制定的2016年评选方案,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1.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严格履行评定程序,坚持评选条件。在符合条件的评选对象范围内,以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综合素质为优先原则评定,做到各专业及班级的优秀学生均有机会参评。
学院成立由副书记担任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学院党风廉政监督员及学生代表任成员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各年级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专业教师和学生代表担任组员的评审小组,负责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评审过程设置答辩环节,采取差额评选、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我院拟推荐学生名单,评审小组负责评定结果的公示环节,公示环节不少于5个工作日。
  2.评审标准
  按照《教育部评审通知》要求,学院将严格把握评审标准,认真审查参评学生资格,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申请国家奖学金成绩排名要求为: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没有不及格科目。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1)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内容可打印,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6年秋季学期填表,应填写“20152016学年”。
  (3)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
  (4)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按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在表格中“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栏打√。
  (5)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以第一人称陈述,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6)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不可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
  (7)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表格中凡需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8)表格必须加盖院系公章,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二、社会奖学金申报评选
  1.CASC奖学金
  (1)奖励标准及名额:一等奖每人10000/年;二等奖每人5000/年;三等奖学金每人3000/年。名额分配见附件1
  (2)申报条件
  本科生在1314级学生中评选,研究生在2015级学生中评选。奖励学习成绩优秀或在工程实践、课题攻关等方面成果显著的学生。申请公益奖学金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专业知识扎实,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20%以内,并取得国家规定的各类证书;
  ②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参加科研课题工作,并取得应用研究成果或发明专利;
  ③实践能力较强,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各类科技活动或竞赛,并取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或竞赛名次。
  2.哈船院七九级奖学金
  (1)奖励标准及名额:优秀本科生奖学金:名额1人,每人10000元;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名额1人,每人2000元。
  (2)申报条件:优秀本科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习成绩优异的本科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年级前5%;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二年级学习成绩较为突出的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报送要求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为一页,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国家奖学金汇总表》、《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均需加盖院系公章; 学生申报各类社会奖学金需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奖学金申报表》,同时填写奖学金名录。

2.符合申报条件者自愿申报,并认真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并于20161011日下午1700前将相关申报材料上交到所在年级辅导员处,并认真准备面试答辩。

3.学院评审小组组织答辩时间为2016101214:30分,地点为21#435会议室,主要完成国家奖学金及社会奖学金的答辩评审工作,各年级励志奖学金答辩评审工作自行安排。

附件1:名额分配表

附件2: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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