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5-2016年度总结评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1-14作者:佚名文章来源: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浏览:1761

各学员班:

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校学字〔201317号)中有关规定,结合校学生工作处《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学年总结及评优工作的通知》(工作通知2016-169期),现就我院2015-2016学年度总结及评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年总结工作

1.时间、地点安排

学年总结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学员班自行安排。

2.工作步骤

学年总结分动员、个人总结、民主评议三个步骤进行。

1)动员:应阐述学年总结的目的意义、日程安排,并就个人总结、民主评议、评优的原则及方法提出明确的要求。

2)个人总结:每名学生就自己一年来的学风建设、个人成长等各个方面做出认真、全面的总结,并向班级同学进行汇报,目的在于发现问题、找出不足,促进个人成长。对因自我总结不认真的学生,要暂缓评议,并取消一系列评优资格。

3)民主评议:在每个学生个人总结的基础上,各个班级分成若干小组,对每名学生给出客观评价,发现问题,找出不足,以促进学生本人的成长。

二、年度评优工作
  (一)评优项目
  学习标兵、创新标兵、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自强标兵、三好班级、三好班级标兵、优秀寝室、优秀寝室标兵、陈赓奖学金。
  (二)申报条件
  1.大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全日制本科生均可申报。
  2.硕士研究生:二年级(含)以上的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可申报。
  3.博士研究生:非定向就业的硕博连读生、二年级(含)以上的非定向就业其他博士研究生可申报。
  4.各项目申报条件见《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校学字〔201317号),申报者要符合中所规定的其他申报条件并填写相应申请表。
  (三)申报名额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班级、优秀寝室各院系申报名额见《2015-2016学年度学院评优比例和推荐名额》(附件1)。
  2.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三好班级标兵、优秀寝室标兵:每个学院推荐名额为1个。
  3.学习标兵奖学金、自强标兵:每个学院推荐名额为1个(计算机、软件和保密学院共用1个名额,人文、马克思主义学院共用1个名额)。如有学院有特别优秀的个人,在符合评选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单独提交报告申请增加1个名额。
  4.创新标兵:每个学院推荐名额由校团委依据参加校外科技创新竞赛获奖情况确定,具体名额分配见《2015-2016学年度本科生各院系评优比例和推荐名额》(附件2),之后由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组织评审,优先考虑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重要竞赛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最终确定10名学生获创新标兵称号。
  5.陈赓奖学金:由学生工作处组织评选,在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学习标兵奖学金、自强标兵、创新标兵最优者产生。
  (四)创新标兵科创成绩赋分说明
  1.竞赛评分标准见附件。竞赛1-3人参赛,分值乘以1.2
  2.获奖的竞赛、发表的论文和授权的专利为评选学年周期内(即201591日起至201691日止)的竞赛、论文和专利,其余时间不予加分;
  3.论文分数计算方法(需见刊):
  (1)在SCI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计分方法比照I类赛事一等奖及以上分数(如第一作者为指导教师,第二作者是本人的视为第一作者);
  (2)在EI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计分方法比照I类赛事二等奖分数(如第一作者为指导教师,第二作者是本人的视为第一作者);
  (3)在国家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计分方法比照II类赛事一等奖分数(如第一作者为指导教师,第二作者是本人的视为第一作者)。
  4.专利分数计算方法(需授权):
  (1)以第一作者申请发明专利,计分方法比照I类赛事一等奖分数(如第一作者为指导教师,第二作者是本人的视为第一作者)。
  (2)以第一作者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计分方法比照I类赛事二等奖分数(如第一作者为指导教师,第二作者是本人的视为第一作者)。
  5.本算法核算后的分数低于100分以实际得分为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最终得分为50分制,即将计算后的得分除以2后得到的分数;
  6.竞赛获奖未在校团委进行认定的,不予计分。
  7.申报表只能填写五个项目(可包含获奖赛事、论文和专利)。
  (五)学习标兵推荐条件
  学院参照《20152016学年度学习标兵评选政策解读》推荐学习标兵。推荐人选应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一是在20152016学年,学习成绩排名连续两学期在前三名以内;二是能够帮助同学进行学习指导,提供答疑解惑的帮助。能够引领班级同学、寝室同学一起建立良好学风。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三好学生申报条件要求学习成绩加权平均优良,是指综合学习成绩分数在85分以上(含85分)。
  2.优秀学生干部申报条件要求学年平均学习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
  3.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三好班级标兵、优秀寝室标兵要在各单位所评选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班级、优秀寝室中产生。
  4.评选条件中要求全班评奖学年内全班成绩无不及格,是指截至评选日期全班同学无不及格,补考通过不计算为不及格记录。
  5.各奖项评选条件中所要求的学习成绩排名原则上二年级学生各院系以年级为单位排序,三、四年级学生各院系可以按专业进行排序。
  6.以下单位评选优秀学生干部,学校单独分配名额,各院系评选时注意不要重复。
  (1)校团委学生干部、校学生会学生干部和各类校级学生社团学生干部。
  (2)学生工作处所辖各类校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
  (3)各院系班级心理委员。
  (七)评选要求
  1.评选采取申报制,不申报者不参评。
  2.学院成立由副书记担任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学院党风廉政监督员及学生代表任成员的评奖评优工作委员会,负责学院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三好班级、三好班级标兵、优秀寝室、优秀寝室标兵、自强标兵初选的组织、审核和推荐工作。

3.各年级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专业教师和学生担任组员的评优工作组,负责各年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具体评选和推荐工作。

4.学院组织评奖评优工作委员会及各年级评优工作组开展申报人材料预审、合格人选答辩、委员会投票等环节,评优工作依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校学字〔201317号)执行。

5.各年级分配名额及相关文件参见附件1,学院评优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学习标兵、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三好班级、三好班级标兵、优秀寝室、优秀寝室标兵、自强标兵申报者面试答辩及评议工作,各年级评优工作组负责组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者评议工作,学院初选推荐名单将于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学院评优工作委员会组织答辩时间为2015112214:00时,地点为21#435会议室;各年级评优工作组评议时间地点自行组织。

三、时间安排及报送要求
  (一)学院将进一步组织相关评选答辩工作,并将初选拟推荐名单于学院网站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校学生处及校研究生院。

(二)申报材料包括
  1.需同时提交纸质版、电子版的材料
  (1)各年级汇总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班级”、“优秀寝室”汇总表。
  (2)申报表:
   “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三好班级”、“三好班级标兵”、“优秀寝室”“优秀寝室标兵”、“自强标兵”、“创新标兵” 、“学习标兵”申报表。以上材料均需正反面打印。
  (3)“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无需提交申报表。
  2.申报理由填写要求:字数限制在150200字左右,事迹介绍部分表述上要简明扼要,围绕申报奖项特征,不要对候选人曾获得奖项作流水账式的罗列。
  3.事迹材料撰写要求:每位“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三好班级标兵”、 “优秀寝室标兵”、“自强标兵”、“创新标兵”、 “创新标兵”申报者在提交申报表的同时,需提交一份100015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介绍。自拟题目、以第三人称撰写,内容上要实事求是,语言简练,避免空泛或面面俱到,要重点体现申报奖项特征的突出事迹,请勿在材料内加入照片。
  4.创新标兵申报要求:申报者提交报名表同时提交校团委出具的竞赛获奖认定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复印件和专利授权书复印件作为佐证材料。

附件1:比例名额分配表

附件2:各类汇总表

附件3:各类申报表

附件4:学习标兵政策解读

附件5:创新标兵政策加分

附件6:学校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6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