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员班: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哈工程校发〔2017〕153号),现就我学院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2019-2022级全体全日制本科生
二、认定等级及比例
困难等级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原则上不超过学员班学生总数的2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原则上不超过学员班学生总数的10%。
三、认定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详见《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附件1)。
四、认定流程
(一)学生申请(8月30日-8月31日)
首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无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学院审核(9月1日-9月16日)
学院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年级(或班级)进行民主评议,根据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学生家庭受灾程度等影响因素,初步确定各年级(或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对认定评议小组的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形成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内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评议小组成员:
组长:刘正
组员:金磊 李东升 贾德帅 李宇婷 付强 王炳哲 王山 王蕾
班主任代表:郭琳琳
五、工作要求
1. 2022级新生认定工作。由新生辅导员对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逐一谈话,通过“望、闻、问、切”,了解学生贫困程度,“望”,即通过观察学生的穿着打扮以及了解学生的消费状况来评估学生的贫困状况;“闻”,即通过辅导员与学生谈话,倾听学生对家庭状况的阐述了解学生的贫困状况;“问”,即通过对导致贫困的重要因素进行深入了解,确认情况真实客观;“切”,即综合以上因素对学生的贫困状况做出评估。辅导员可依据《辅导员谈话提纲》(附件3)与学生进行深入细致地确认谈话,通过谈话进一步确认家庭经济状况,从而更加全面、准确地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和客观情况。
2. 2019-2021级学生认定调整工作。各辅导员应采取电话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注意保护学生个人隐私)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对已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的学生,各辅导员应对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如家庭经济依旧困难的,应保持学生在信息库;如发现其已脱离贫困或生活奢侈的,应退出信息库;如学生家庭遇到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而导致经济困难的,应将学生纳入困难学生信息库,同时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应证明材料。困难等级发生变化的,需在《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附件4)中备注说明。
3.各学员班应全面摸排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学生及其家庭经济情况,及时将出现经济困难的学生纳入困难学生信息库,要重点关注脱贫家庭(继续享受政策)、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确保将这几类学生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
4.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关于修订《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有关条款的说明”,学生上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无需加盖公章,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即可。
5.各学员班需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强调“诚信为本”原则,牢记“盖章可以省,诚信不能丢”。告知学生应如实填写家庭经济情况并郑重承诺签字,如家庭经济发生变化也应及时告知学院,如发现填报虚假信息者,一经核实,学校将取消该生认定资格并追回资助资金,进行通报,载入学生个人诚信不良记录,并承担相应诚信不良责任。
6.各学员班应对申请认定学生的相关个人信息进行保密,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的审核、查阅、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操作,杜绝信息外泄现象的发生,保护受助学生尊严。
六、报送要求
1.请各学员班将新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送至21A4008室。《辅导员谈话提纲》无需上报。
2.《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应包含学员班全部困难学生,以学员班为单位,按照格式要求填报,纸质版签字并加盖公章送至21A4008室,电子版于9月10日前发至邮箱77719494@qq.com。
3. 联系人:计算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451-8256964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2年8月30日